最近又有新的新聞議題在各報紙及社群網絡延燒起來了
(有時不禁感嘆再怎麼重大的議題都能在一個禮拜內大起大落...
那就是黃春明被宣判有罪的事件
事情的經過大概也聽國文老師說過
總之是某大學教授心底認為
所謂本土作家,應該要用閩南語或是鄉土語言寫作
而不應該用中文
因此在某次黃春明的演講中跑去鬧場
黃春明一開始並不與理會
但後來實在氣不過便與之對峙
國文老師曾說"黃春明是性情中人"
於是黃春明就在一時衝動下罵了聲"幹"
當時大家就把這件事當作是一則笑話聽聽也就算了
未料這位教授一狀告上法院
一年過去了
黃春明被判"公然侮辱罪"
這件事並不能怪罪法官
因為罵聲"幹"的行為是真的達到了公然侮辱的程度
以往我們也在新聞上看過一些罵別人髒話而被判公然侮辱的例子
通常主播或記者的結論也都是"以後說話時,必須要更加注意一點才行"
若主角不是黃春明這樣的一位大老作家
也不會引發甚麼爭議吧?
或許真的是法律制定上有些不妥吧?(有時我還真懷疑公然侮辱罪存在的意義...
法院畢竟只是個做出裁決的場所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還是在那位大學教授
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主張
但寬容與雅量卻是超過自己思想的智慧
尤其我覺得在別人的演講場所高舉"可恥 無恥"的牌子並不會讓自己的主張獲得大家的認同
只會讓別人覺得不被尊重
也只會使自己的主張與個人形象扣分
這件事大概也是一陣喧鬧過後
不久又會趨於寥寥無聲了吧?
但是文學,文學啊!
當一位創作者對另一位創作者最基本的尊重蕩然無存時
那人又真能看見所謂的文學的價值嗎?
"「她們沒認出我,」我說
我情緒很激動,在人行道上站住不動。
「她們沒認出我,」我再度重複這句話。
他也跟著站住不動。這時,我的手仍然搭在他的手臂上。
「那是因為她們從來沒看過您,」他對我說,「我呀,不管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都可以認出您。」" from 《刺蝟的優雅》
有看見過嗎?看過嗎?
關於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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